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王迅)去银行存款时,却把别人遗落在银行大厅桌子上的10000元钱“捡”走,社旗县的徐某自认为“捡钱”,不想却成了盗窃嫌疑人。
■储户汇款 丢失万元
6月2日15时许,社旗县朱集镇朱集村村民田某在镇邮政银行办理汇款业务,他在大厅桌上填完汇款单后,将装有10000元现金的塑料袋放在桌上,然后到相隔几米远的柜台办理手续,几分钟后发现桌子上的钱没有了,慌忙之下赶紧报警。
民警到达后,调取了银行大厅的监控,发现是一名中年男子到大厅填写单子时发现钱款,顺手牵羊将钱拿走。从监控中可以看到,该男子走出大厅后,骑上一辆电动车慌忙驶离。
朱集镇派出所副所长程元滨和办案民警,调取了银行附近的12个监控视频,从100多小时的视频中终于确定嫌疑男子。
■顺手牵羊 拿钱就跑
“监控上的照片不是很清晰,排查到嫌疑人所在村子的时候,他们的村支书都没认出来。”朱集镇派出所指导员贺海力说,民警在村子里张贴悬赏公告时,有一份悬赏公告就贴在嫌疑人家房子的墙上,给犯罪嫌疑人造成了很大压力。案发半月后,犯罪嫌疑人徐某投案自首。
徐某供说,案发当天,他到朱集镇邮政银行取钱。在大厅办公桌上填写取款单时,发现桌子上有用塑料袋包裹的一沓现金,遂起贪念,将钱拿走后直接返回家中。他自以为钱是“捡”来的,没想到触犯了法律,直到看到悬赏公告,才知道自己摊上事儿了。
■民警普法 法盲认罪
徐某还对办案民警说:“谁见钱不捡?你们见钱就不捡了?”言语间对盗窃犯罪事实不认同。民警把盗窃罪认定的要素一个个讲给徐某,他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贺海力说:“受害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自己的疏忽和过错,将10000元钱忘在了银行大厅的办公桌上,但是还没有离开银行大厅,钱还在受害人的目光控制范围之内,并且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负有监管责任,所以说这笔钱法律上不适应遗失物,由此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盗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