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蕊 通讯员 史磊)1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城乡医保并轨后,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除在校大中专学生外)统一提高至 150 元,已按老标准缴费的居民,需于1月31日前补足差额部分保费,逾期未补缴的将影响2017年度医保待遇享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缴费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目前,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补缴费工作正在各社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站统一进行,已按老标准缴费的辖区居民,请在2017年1月31日前,持已交票据到原缴费地点补足差额部分保费,逾期未补缴的将影响2017年度医保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