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书洁)日前,7月份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公布,我市获生态补偿金额246.5万元。
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7月全省生态补偿共支偿金额1910.4万元,得补金额1712.6万元。我市7月份获生态补偿金额246.5万元(其中,空气质量得补206.5万元,水环境质量得补40万元),这是全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以来,我市连续第3个月获得生态补偿金额,持续位列全省第二位。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两降一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1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9%,全省排名第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2%,全省排名第二;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14天,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6天,全省排名第五。1至7月份,全市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14个省控目标责任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