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白丞博)“熊大”、“光头强”、 “暴龙”、“公牛”,这些耳熟能详的名称以及图案形象,经营者可以随意使用吗?在此类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苦口婆心地调解,让当事双方握手言和,主动赔偿损失并开始合作。
■调解纠纷 双方继续合作
李某在郑州从事电缆生产和销售,所生产的某品牌电缆在业内很有名气,而其注册的“郑×”品牌电缆曾获得省知名品牌。然而近一年,公司不断接到客户投诉,在南阳某市场购买到假冒的“郑×”品牌电缆。该公司调查后发现,南阳商户郑某等人假冒其注册商标销售电缆。李某投诉后,工商部门对郑某的侵权事实进行了行政处罚。但郑某对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置若罔闻,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国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调解,从原告维护品牌的不易,从被告的诚心认错,到双方合作的长远利益,最终促使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李某握着王振国的手感激地说:“多谢法官帮忙,我们及时挽回了损失。有这样的法院,以后来南阳做生意更放心了。”
■耐心释法 双方握手言和
邓州市的张某经营一家眼镜店,店中的“暴龙”眼镜十分畅销。然而让顾客们没想到的是,这些“暴龙”眼镜中有一部分是假冒产品,普通百姓很难分辨真伪。厦门某光学有限公司是“暴龙”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问题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时发现有侵权产品去和店主理论,对方一般都拖三阻四,不愿承认侵权,更不愿赔偿损失。到了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健耐心解释法律,最终使对方心服口服,我们也顺利拿到了赔偿款。”谈到维权经历,该光学公司的代理人感触良多。
李健告诉记者:“普通百姓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是在无意中侵犯了知识产权,坐上了被告席还感到莫名其妙,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不懂法。”
■普及法律 保护知识产权
唐河县李某经营一家五金店,年近60岁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卖的“公牛”电插板会侵权。“一辈子没干过坏事,老了竟成了被告!”提起当被告的经历,李某很是气愤。
“熊大”、“光头强”等卡通头像深受小朋友喜爱,内乡县的闫某看到商机,遂购进一批印有这些卡通头像的书包、文具盒等进行销售,殊不知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某动漫公司的知识产权。“我就卖点文具,一个也就十几块钱,没想到竟然侵权了!”谈到这件事,闫某很诧异。
这两起案件均以被告赔偿损失原告撤诉结案。王振国告诉记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注重调解和释法,希望当事人通过案件增长相关法律知识,改正错误行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本地经济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