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指出,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现在,不少医药代表所做的学术推广就带有销售性质的推广,学术推广的终极目的就是销售药品。为避免以后出现此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形,就必须明确学术推广与药品销售的界限,出台实施细则,让执行者能够产生明确的判断,监管者也有章可循。
(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