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程远景)1月10日上午,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法庭执行干警赶到独树镇某村,将交通事故赔偿款11万元送到当事人朱某家中,对方连声道谢。
2017年8月,朱某的母亲在S103省道方城县境内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从外地缉拿归案。案件调解过程中,肇事司机始终认为其所驾车辆投保有全险,受害人的损失应当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案件承办法官李剑光适用简易程序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11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剑光和执行干警立即协调保险公司,将赔偿款迅速履行,并及时将赔偿款送到当事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