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薛超庆 周勤)因提成问题与同事发生争执,一时气愤将同事的苹果手机摔坏。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毛某罚金2000元。
2017年8月份的一天,在毛某的居住处,毛某因提成问题与同事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一气之下,毛某将徐某放在沙发上的苹果7plus手机摔到地上,致使手机无法使用。案发后,毛某赔偿徐某经济损失8000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被告人毛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