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雪 通讯员 杨清波 高丽)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近日我市下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59.1万元,目前,资金已下拨到各县、区。此次下拨资金系2018年市财政补助资金。
2009年,我市建立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补贴制度;2011年,我市在全市建立了孤儿最低生活补贴制度;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后,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保障300元,省财政补助保障100元,市财政补助保障9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的个人账户中,以确保孤儿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至2月底,我市现有孤儿3325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906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4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