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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 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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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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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 纳入医保范围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经组织专家按程序与部分抗癌药品进行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下称“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通知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②5(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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