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5日10时至2018年11月6日10时止在河南省南阳市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拍卖被执行人李金芳、韩基朝所有的位于南阳市邓禹路西侧3号楼2单元3层301室的房产(合同号15868653),钢混结构,复式结构、楼顶花园,共4层,建筑面积135.39平方米。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人:李金芳、韩基朝
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
经河南宏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评估,拍卖标的物评估价值为¥1704695元,起拍价(保留价):1304092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详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377/06)。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0377-61661199李东红法官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