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王淼 王崇)男扮女装并化名,谎称与他人结婚骗取钱财8万余元。近日,该案经过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责令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被害人郝某损失共计8万元。
去年4月,周某男扮女装化名“李某”,谎称与郝某结婚,短短两个月,先后以要彩礼钱为由从郝某处骗得现金6万元,并又以准备结婚购买首饰为由从郝某处骗走现金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因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