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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维护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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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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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维护业主权利
——宛城区汉冶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就妥善解决南都领御业主上访问题公开答记者问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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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南都领御小区经常发生停水断电,给业主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业主投诉上访不断,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

答:目前导致南都领御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一是建设单位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是主要原因。该项目由南阳市中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建,属于汉冶街道蔡庄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共有4栋高层、701套住房,在该小区尚不符合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即于2014年开始陆续交付业主,建设单位涉嫌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这是导致停水、断电的基本原因。二是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未落实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制度。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在没有落实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的法律制度,也不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的前提下,即向小区供水、供电,并逼迫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甚至垫支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分摊费用是导致停水、断电问题反复发生的直接原因。三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违约和相互侵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沟通不到位,业主把建设单位、供水供电等单位的问题统统当作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动辄便不交物业服务费、不交水电费。该小区在去年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前累计拖欠物业服务费140余万元、水电费6.1万余元。四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自2019年1月份以来,对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了解聘,小区由业主实行自管,自管两个月来,仅水电费用便累计拖欠了9万元左右,比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亏损面还要严重。

记者:物业公司既然同意把业主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作改造水电的资金,那么,现在解决南都领御水电问题的难点是什么?

答:难点主要是资金。向业主清欠水电费和物业服务费是主要难点。未交费的业主有一千个不交费的理由,而不管这个理由是否是物业公司造成的,业主都会把其算到物业公司的头上。一般业主存在这些想法也不奇怪,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拖欠上述费用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据统计,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拖欠费用高达17万元。你想这样的小区能不发生问题吗!

另外,清欠费用并不能满足水电改造所需的全部资金,而该小区因未进行竣工验收且业主并未全部交纳维修资金,因此维修资金依法不能使用;建设单位暂时已经无法找到,由其承担费用必须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解决,短期也不现实;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也不能用于某一特定小区。所以,缺口部分还需要利益相关者进行承担。资金筹集难点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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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业主委员会成员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水电费用属于不履行业主义务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这样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是不是应当予以罢免?

答:你说的很正确。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是业主的基本义务,更是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一个基本条件。对于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随后我们将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照程序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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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导致南都领御停水断电的原因确实复杂,你们对此做了哪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答:南都领御停水断电的本质是合同违约的问题,即建设单位涉嫌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与业主之间涉嫌供用合同违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涉嫌物业服务合同违约、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涉嫌委托合同违约,也就是说,南都领御停水断电问题基本上都属于《合同法》或有关行政法规调整规范的事项。

作为基层人民政府,我们在处理南都领御停水断电纠纷方面,主要是承担协调、调解的职责。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问题;二是正积极协调南阳市供电、供水部门对小区电路、水路进行改造,力争实现抄表到户;三是协调中盛物业对本小区管理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协调业主委员会对自管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布。四是协调业主补交所有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以解决水电改造资金问题。这是目前我们正在推进的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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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前边讲到你们正在积极协调南阳市供电、供水部门对小区电路、水路进行改造,力争实现抄表到户,现在进展情况如何?

答:2019年3月28日至目前,经与市供电公司协商。供电公司已勘察了供电设施,提出了电网改造的可行性方案,并以蔡庄社区的名义办理了居民用电户头。4月4日以来,为了保障民生,我们组织送水车对业主进行了供水,现在在市政府的协调下,供水公司已经恢复供水,接下来就是与供水公司进行协调,尽快拟定和落实供水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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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你对解决南都领御小区类似问题有哪些建议?

答: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如下:一是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凡未经竣工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二是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应当落实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法律制度,且对供水供电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小区决不能供水供电。三是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应树立合同意识,不能只讲享有的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四是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应当依法解决,属于行政监管责任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属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处置。当事人之间协商无效,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调解不成时,能而且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任何通过煽动、上访向基层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施压的行为都是徒劳的。

3.记者:你讲到“协调中盛物业对本小区管理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将业主补交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改造水电资金,中盛物业公司同意吗?

答:这一点,我们也很担心。要知道南都领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费实行的是包干制,盈亏归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法律并不要求其公示财务收支情况;只有实行酬金制的小区,因盈亏归业主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才有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的义务。另外,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得的劳动报酬,现在想把业主补交的物业服务费作为水电改造的资金,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是不尽公平合理的。但是,经过工作组的沟通,中盛物业公司能够顾全大局,已经表示愿意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愿意把业主补交的水电款及物业服务费转作小区水电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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