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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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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机关举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安全,你我共同来维护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安全知识讲解现场 高超 摄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特约记者 王龙)4月15日,市公安机关在解放广场举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记者在活动中采访到3起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坚决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同时,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

制作散发法轮功反宣品被判刑

2015年12月5日,梅溪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法轮功人员姚某从事制作散发法轮功反宣品活动。

梅溪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八一路某家属院姚某家中,当场抓获5名法轮功人员,并从其家中查扣法轮功书籍12种162册、光盘47张、宣传单页3200张、台历214个、挂历单页302张、护身符797个、法轮功标语107张、藏字石宣传单页68张、宣传书签312个、法轮功电子日历1台、打印机2台、笔记本电脑2台、切纸机2台、切割机1台、过塑机1台、空光盘120个、台历制钉机1台、台式电脑1台、宣传播放机4台、老年机2台,电脑中涉及法轮功的音频文件380个、视频文件235个、文本文件817个。

经查,犯罪嫌疑人姚某、梁某夫妇二人自2011年7月份以来,在工贸大厦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在其家中建立法轮功反宣品制作窝点,制作法轮功反宣品并向外传播。同时,姚某、梁某二人自2014年初开始,每周六组织法轮功人员陈某等人,在其家中练功聚会。

2016年12月12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姚某、梁某、陈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利用伪基站发送反宣短信被判三年

2016年4月26日,法轮功人员常某携带短信群发伪基站设备,在车站路与中州路交叉口附近发送法轮功反宣短信,被卧龙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常某系卧龙区人,从2016年4月24日至26日,利用伪基站设备,共向手机发送反宣短信107702条。

2016年12月27日,法轮功人员常某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7年4月5日,因主动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被判三年

2016年8月12日,新野县一网民在QQ空间内传播“全能神”邪教信息。经查,发现该QQ号使用人为蔡某,其平时在家照顾孩子,闲时常往附近其他村里跑,行踪诡秘。

同年11月20日上午,民警将正准备外出的蔡某抓获归案,从其家中搜查出一系列全能神邪教宣传品。

经讯问,蔡某对自己利用QQ群和QQ空间上传、下载“全能神”邪教有害信息供认不讳。蔡某原籍方城县,2006年与前夫离婚,后与现任丈夫冯某结婚,蔡某在方城县时参加“全能神”邪教组织,与冯某结婚后继续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2013年因外出打工,与“全能神”邪教组织失去联系,被“全能神”邪教组织开除。2014年至今,蔡某在QQ中与邪教人员取得联系,经常利用QQ群和QQ空间上传“全能神”邪教组织有害信息,蔡某的QQ空间不设权限,供所有人观看,蔡某经常向他人传播“全能神”邪教组织思想,积极发展邪教成员。

2016年11月20日,蔡某被刑事拘留,12月19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提请逮捕。2017年4月,蔡某被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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