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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每日赔偿315.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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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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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 每日赔偿315.94元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②6(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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