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注销的规定》{宛房(2012)77号}之规定,下列商品房(备案)合同信息符合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条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七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处将予以合同信息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所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开销售。
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