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肖德昌)1月7日至9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涉案被告人34名,涉案金额达489万余元。
用境外诈骗平台建立微信群,拉拢投资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刘某在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雇佣人员,伙同胡某(另案处理)等人使用境外诈骗平台,通过建立微信客户群,以TFB0、中国金业、万銮金业、MT4等投资平台诱使微信群投资客户在其诈骗平台投资,控制客户投入的资金,以收取交易手续费、投资亏损为由骗走客户投资款项。
在此期间,被告人赵某在公司负责对接国内外诈骗平台业务发展下线代理人员,有人担任公司财务及接待工作,有人担任讲师,负责对下线代理商及业务员的培训。先后发展并培训下线代理商被告人佘某等人,由代理商发展客户诈骗客户投资钱财,按比例与其上线,刘某等分成诈骗所得资金。
以收取客户手续费和投资亏损为由实施诈骗
佘某等人代理刘某投资诈骗平台,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客户信息、股民信息、公民电话信息后,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冒充老师和客户,吹嘘“老师”分析股票涨跌的权威性,相互配合诱骗客户投资;或以直播老师带学生炒外汇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持续投资;或由业务员在社交平台诱使潜在客户进入微信投资客户群,在群内欺骗多名投资客户进行投资,控制客户投入资金,以收取交易手续费、投资亏损为由骗走客户巨额投资。经统计,刘某、余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被害人资金合计约489万余元。
其中,被告人唐某将做企业培训工作时获取的炒股客户信息资源分入特定微信群后,将该客户群信息售予刘某,非法获利17万余元;被告人皮某伙同他人收购股民信息,以100元一条的价格售予刘某,获利7万余元,后刘某再将这些股民信息发给下级代理商用于诈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等34人使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刘某等24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艾某等7人诈骗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皮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皮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赵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经过连续3天的庭审、质证、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