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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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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头盔用品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将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陈 特约记者 刘庆合)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近期我市头盔用品供求关系变化较大,价格出现波动。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依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5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南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头盔用品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全市头盔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遵法守法 诚信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头盔用品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经营成本,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趁机囤积商品并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在销售头盔用品和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其它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其它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严监严管 违法必究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后,经市场检查或群众举报仍存在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对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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