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倩 曹聚改)明知违法,仍铤而走险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诈骗团伙赚取提成。6月19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记者了解到,3名被告中最大的36岁,最小的21岁,他们本该有大好前程,却因“小聪明”换来了数年的铁窗生涯。
去年4月,王某、梁某、葛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合谋收购在河南省伊川县农商银行开户的他人“金燕e服”秒到账收款二维码(以下简称收款二维码),供他人电信诈骗犯罪收转款使用。王某、葛某、梁某、李某按照提供的收款码收取赃款的数额层级递减获得提成。
经查,王某获取提成32000元,梁某获取提成4440元,葛某获取提成5619.56元,李某获取提成4280元。案发后,王某、梁某、葛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1500元、6120元,共计962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梁某、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葛某当庭认罪、自愿缴纳违法所得,梁某当庭认罪、自愿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判处被告人王某、梁某、葛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并处罚金80000元、60000元、50000元。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