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2月14日,蒋先生到浙江慈溪一家饭店用餐,结账之后发现,账单上的抹零非常奇怪。账单显示,消费金额为1011.80元,损益金额为0.20元,应付款为1012元。抹零之后,反被多收了2毛钱。
对此,店方表示,“四舍五入为系统默认”,顾客下次就餐时,店方送一道菜。顾客表示,“以后不会再来了”。
显而易见,如此“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有利于商家,不利于消费者。虽然每一次的金额不大,但长此以往,积少成多,也是不可小觑的数字。
更令人生气的是,商家竟然以“系统默认”为由,公然“甩锅”,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揩消费者的油,还装出一脸无辜的样子,实在有失诚信经营的原则,更何况,这明明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价格法规定,商家必须明码标价,也就是必须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既然明确标识了价格,那就应该严格按照所标识的价格收费,不能以任何理由超过这个价格。饭店结算时“反向抹零”,是对明码标价之外不得多收费原则的突破和违反,不但失信于顾客,更是对顾客合法权益的不尊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由此可见,经营者以“四舍五入”等惯例为由“反向抹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向抹零”的背后,隐含着保护消费者权益、激发消费者维权意识、维护改善市场经营秩序等大方向、大权益问题。这样的消费维权,不是“闲得没事干”,而是非常有必要;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多多益善。
餐馆“反向抹零”,监管不能“清零”。对于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吃瓜群众”可以当成茶余饭后的谈资一笑了之,但对于职能部门而言,绝对不能不管不问,必须积极介入、详细调查、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并出台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莫让这样的“习以为常”继续损害消费者利益。
经营者必须明白,在市场竞争中,很多时候比的不仅仅是质量,更是服务的过程与服务的质量,让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尊重、温馨,而不是冷淡乃至算计,否则,最终受损失的是经营者自己的利益。①2
(作者单位:内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