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阳网|光影中国|书记留言板|市长留言板|日报数字报|晚报数字报|晨报数字报
  第C5版:警法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送法进校园
未系安全带 记1分
法院依法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南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获刑六个月
返回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7月10日 星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系安全带 记1分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7月2日16时16分,在滨河大道与关帝庙路交叉口,车牌号为豫RKQ702的车辆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根据相关法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记1分,罚款200元。图片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③1本报记者 王朝荣 整理

交通违法曝光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南都晨报社

(南阳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版权所有 [南都晨报]
Copyright 2004 -  www.01ny.cn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201226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