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酒后玩火,烧毁小区居民财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却危害了公共安全。日前,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份,赵某饮酒后让朋友将其送到某小区院内。朋友离开后,赵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小区居民王某搭建的厨房门帘点燃,引发火灾,导致王某、李某等小区居民的财物被损毁。案发后,赵某积极赔偿王某、李某等小区居民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醉酒后使用打火机点燃门帘,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