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市场主体没有进行年报的能申请补报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无需申请,随时可以补报。企业应在补报未报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③1
(郭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