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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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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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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综执(卧龙区)改字〔2025〕第HM001号

河南汇森机械设备铸造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未履行2011年与区政府签订的合同约定,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未达到投资强度,多年来该项目长期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土地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不符合《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豫政办〔2020〕43号)、《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土地已经闲置多年,已经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浪费。且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6月19日判决解除河南汇森机械设备铸造有限公司、河南汇森机械设备铸造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与卧龙区人民政府之间于2011年12月11日签订的合同。你公司已经无法取得厂区土地使用权,更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其他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形)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25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限河南汇森机械设备铸造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自接到本通知书7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在南阳市龙升工业园区鱼池屯村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2)逾期不自行拆除并清理的由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并没收违法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卧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联系人:陈志刚

行政机关电话:0377-63216879

行政机关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文化路488号卧龙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303室

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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