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许菲 朱小旭)网络直播产业作为当下新兴产业,吸引不少投资者纷纷选择这一商业模式,享受流量带来的高额效益,但投资直播的双方闹出纠纷事件也是层出不穷。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夏集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涉及网络直播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9月,甲某与乙某商量一起合伙做“好戏天天看”直播项目,并签署《项目投资入股协议书》,约定甲某投资20万元,乙某负责快手、抖音平台直播账号运营。
一年后,直播账号粉丝数量虽增长至50万人左右,但项目收益不佳,双方协商将合伙项目解散,乙某退还甲某投资款15万元。随后,甲某多次追要无果,将乙某起诉至法院,主张其按照约定解除合伙合同关系并退还15万元投资款。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乙某在半年内分期向甲某退还15万余元投资款。
承办法官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直播行业看似繁荣但竞争激烈,短视频直播这类新兴产业由于视频内容丰富、运营模式新颖,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兴趣和热情,但在投资合作过程中应当注意理性地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群众在投资新兴产业时需谨慎,以合伙关系进行投资合作的,应明确约定合伙份额、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比例,切勿盲目跟风。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