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巍)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经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提示函》,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有序发展。
提示函指出,在价格行为方面,禁止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后私自加价,或未履行“保价服务”等价格承诺。开展“满减”“秒杀”等促销活动时,必须明确标注优惠期限、适用条件及价格比较基准。禁止利用算法技术设置虚假中奖信息或实施不公正交易行为。
在广告宣传方面,不得使用“国家级”等无法验证的荣誉表述,禁用“绝对化用语”及未经核实的对比数据。不得通过编排剧本、虚构故事或暗示“特殊福利”诱导非理性消费。禁止使用“最后×件”“明天涨价”等虚构紧迫感的话术。
在商品与服务质量方面,特殊品类商品(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必须依法公示资质证明、检测报告及使用说明。禁止通过制造抢购焦虑、暗示“内部渠道”等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屏蔽或篡改商品负面评价。
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乱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上述问题,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