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国土告字201018号
经社旗县人民政府批准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拍2010-21号。
土地位置:南滨河路南侧、长安路东侧、20米路北侧、长江路西段北侧。
土地面积:42123.69平方米(合63.186亩)。
土地用途:商住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积率:不大于3.0。
建筑密度:不大于40%。
绿地率:不小于35%。
建筑面积:126400平方米以下,其中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25%。
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1日,到社旗县地产交易中心(香山路西段北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11日11:00,到社旗县地产交易中心(香山路西段北侧)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11: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月12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1月13日9:30在社旗县地产交易中心三楼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社旗县地产交易中心(香山路西段北侧)
联系电话:0377-67920207
联系人:张先生 贺先生
开户行:社旗县城区信用社营业部
账号:23934298730012
户名:竞买保证金户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