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京洋 通讯员陈哲李杰)近日,方城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购买家电时,商场未开发票拒绝“三包”的消费纠纷。经调解,商场向消费者姚先生赔礼道歉,补开正规发票,使其能够享受“三包”服务。
2月份,姚先生在方城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康佳彩电,商场仅开出了收据,未开发票。6月份彩电出现故障,姚先生到售后服务中心保修,被告知没有发票,收据不能作为“三包”凭证而拒绝维修。姚先生如提供不了正规购机发票则只能按照彩电的生产日期计算保修期限,通过查询发现该彩电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早已超过保修期限。如需维修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姚先生来到方城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工作人员通过调查认为,家电商场不给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无法正常享受“三包”服务。遂对该家电商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当场为消费者补开了发票,向消费者道歉。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