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国土资告字〔2013〕03号
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26日至2013年10月23日,到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17时。申请人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8时至2013年10月25日17时。(包括节假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灌河路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联系电话:0377-69222111
60202107
联系人:王先生 刘先生
收款单位全称:淅川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户行: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账号:35648598679012
注银行交款凭证填写时,需注明此款系土地竞买保证金。
2013年9月26日
编号
13-19
13-20
13-21
13-22
13-23
13-24
13-25
13-26
13-27
13-28
13-29
13-30
13-31
13-32
宗地名称 位置
东滨河路西湾炮厂南侧
金河镇金汇社区
金河镇金汇社区
龙城街道郑湾社区原城建钢窗厂
上集镇北塘村
金河镇金河社区
上集镇东方社区、梁洼村
上集镇梁洼村
上集镇东方社区
九重镇王楼村
厚坡镇大寨村、前街村
上集镇商圣社区
上集镇商圣社区
上集镇丹阳社区
出让面积(m2)
35491.32 (合53.24亩)
4357.40 (合6.54亩)
5669.97 (合8.50亩)
3929.59 (合5.89亩)
1860 (合2.79亩)
30328.12 (合45.49亩)
72847.36 (合109.27亩)
13206.93 (合19.81亩)
31601.02 (合47.40亩)
16963.99 (合25.45亩)
72222.22 (合108.33亩)
19175.33 (合28.76亩)
41240.07 (合61.86亩)
14192.66 (合21.29亩)
土地
用途(年)
商住
商业
商服
居住
居住
商住
工业
工业
仓储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出让
年限
50
40
40
70
7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起始价
(万元)
4004
524
799
434
137
4069
1312
238
569
179
759
346
743
256
保证金
(万元)
1200
160
240
130
40
1200
390
70
170
50
230
100
220
80
产业类型/指标要求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5% 商住比为50:50
容积率≤3.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30%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容积率≤3.5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 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20% 绿地率≥35% 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
容积率≤2.8 建筑密度≤33% 绿地率≥35% 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
纺织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0.8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0.8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容积率≥0.8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塑料制品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1.0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标准化厂房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1.3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金属制品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0.7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0.7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
通用设备制造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0.7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绿地率不高于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用地面积比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