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阳市独山大道中段的南阳石油公司天冠加油站是我集团公司提供场地和原南阳市石油公司于1998年5月联合成立的成品油零售单位,联建合同已于2013年7月1日期满。期满后,该加油站实际经营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场,现正由卧龙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为此我集团公司声明如下:
1.自2013年7月1日以后南阳石油公司天冠加油站的继续经营行为与我集团公司无关,应由实际经营人承担所有责任。
2.南阳石油公司天冠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已于2014年3月份期满,该加油站在期满后的个人经营行为仍与我集团公司无关,仍应由实际经营人承担所有责任。
3.联建合同期满后,该加油站仍使用“天冠”字号对外经营属于侵权行为,我集团公司保留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