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第四届江苏书展现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透露,全民阅读立法有了新进展,年内有望变成现实。今年以来,阅读立法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有人认为,在目前国民阅读趋弱,尤其是纸质阅读时间减少的情况下,非通过立法不能维持阅读习惯。但也有一种声音认为,阅读是非常私人的事情,为阅读立法,有侵犯隐私之嫌。
邬书林是全民阅读立法的积极推动者。他早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递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建议阅读立法。邬书林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全民阅读,对于全民阅读更加健康有效地发展将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把这件功在当代、福及子孙的好事、实事进一步落到实处。”
在关注阅读的专家眼里,近年中国阅读状况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情况,比如阅读环境虚拟化、阅读过程碎片化、阅读内容低俗化、阅读目标猎奇化等。他们认为,长此以往,将影响国民精神素养、思想水准。因此全民阅读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来确保国民阅读时间,维持国民的阅读习惯。
从目前披露出来的情况来看,这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将对相关出版机构、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明文规定,比如从经费上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并保障阅读人群,尤其是儿童、青少年、弱势群体的阅读权利。
不久前,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符合未成年人阅读要求的阅读专区,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并且要求学校开设阅读课程,配备阅读推广老师,幼儿园每班每周阅读课不少于3课时,小学不少于2课时,中学不少于1课时等。
针对“阅读是私人的事情,为什么要用立法来约束?”这一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说,法律不仅规范个人,也规范国家的行为。现在图书馆的书很糟糕,好书进不去,进去的是滞销书。法律规范政府行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国家民族的力量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精神的力量,国家精神的力量又取决于阅读的力量。
但对此,有一些读者表示忧虑,在他们看来阅读是个人的事情,阅读立法就是“法律绑架阅读”。对此,法学家李友根对记者表示,全民阅读立法更多的是“促进政府”,而非“强制个人”。“立法是对全民阅读权利的一种保障,核心内容应当是规定政府法定义务,并不会对个人的阅读量等作出规定,更不会对个人作出惩罚。” 5
(据西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