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和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成立,已走过了20年的辉煌历程。卧龙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历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尤其是2007年1月1日监督法施行以来,卧龙区四届、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做好常规监督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卧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扎实开展工作评议,强化对“一府两院”和垂直部门等的监督,促进他们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09年4月,卧龙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工作评议对象包括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重要执法职能的部门、垂直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为使工作评议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工作实践中卧龙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做到“四个好”,即确定好工作评议对象,通过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形式,确定工作评议备选对象,再以常委会审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工作评议对象;搞好评议调查,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评议调查组,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形成评议调查报告;开好评议大会,召开工作评议大会时,各乡镇、区直各部门、法检两院、驻区垂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发挥好评议意见的作用,工作评议大会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形成评议意见,以文件形式印发送达被评议单位,对评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常委会听取审议评议意见研究落实情况报告。该评议办法实施以来,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选择2至3个单位进行评议,有效促进了这些部门的工作。
强化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选任后的监督,弥补人事监督的薄弱环节,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职尽责。
建立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卧龙区人大常委会2010年出台并实施了《卧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加强任后监督的规定》。要求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每年3月下旬要将上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书面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这些报告进行审查并存档。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不同层次被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组成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参加的考察组,对其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察。
建立副区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卧龙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出台并实施了区政府副区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要求每位副区长年初要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职责分工、承担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年底要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每年下半年,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对副区长的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视察,视察情况将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及副区长。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推进民生改善,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贴近民心,体现民意。
为整合机关工作人员力量,卧龙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成立了宣传组、法制组、文体组、读书组、调研组等五个专题工作组。调研组每年都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1至2项调研课题,组织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送达区直相关部门,较好地促进了有关方面的工作。近年来,卧龙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农村学前教育、城中村改造工作、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进行了专题调研,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
人大监督工作无止境,卧龙区人大常委会仍在努力探索中。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