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大公)因家长监管不力,致使孩子用玩具枪伤人致残,结果赔偿十余万元。
2013年2月,南召县皇路店镇王庄村庙会上,10岁的小城(化名)在会上玩耍时,被同龄人小辉(化名)用玩具枪打伤右眼。事发后,小辉家长当即送小城到医院诊断治疗。随后小城母亲多次带孩子到省医院治疗,其间小辉的家人仅支付1300元费用。2014年7月,经司法鉴定,小城右眼损伤构成七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城将小辉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辉在玩耍中将原告右眼致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小辉尚未成年,他的民事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3月22日,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小辉父母应赔偿小城10.6万元。3
(线索提供: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