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魏绍波
近日,在唐河县桐寨铺镇司法所的调解下,一起拖欠工资17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1999年7月,工头王某承包了张店供销社院内集资房工程,让赵某带电动吊机去上料,约定每天连人带机工钱80元,他在工地干了66天,工资及吊机租赁款共计5280元。之后,赵某曾多次找王某讨要,王某却一再推托,后又说工程赔了,工钱都不给了。赵某无奈到桐寨铺镇司法所求助,所长樊朝阳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了解到王某拖欠赵某工资的事实存在,但因时间间隔较长,具体欠款数额已难以确认。樊所长又找到工头王某,多次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拿出采集的笔录等相关证据,王某承认了欠款的事实,但由于张店供销社至今还欠他巨额工程款没给,他没有能力支付这笔欠款。由于具体数字有争议,樊所长又召集双方当事人见面,共同商谈解决的办法,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某三天内一次性支付赵某3000元,此事了结,赵某不再追要利息和追究王某的其他法律责任。三天后,樊所长进行回访,王某已按协议支付给赵某3000元欠款,双方都很满意。至此,拖欠工资17年的纠纷彻底得到化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