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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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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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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
办理注销登记的通告(三)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南阳市蓝天工程2015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全市2015年9月30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1971辆机动车(车辆信息附后)予以通告,凡被通告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以上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的机动车所有人20日内,要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低速车到辖区车管所办理,其他车辆到市车管所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

  二、自通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全市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请登录南阳新闻网(http//news.01ny.cn/2015/szcy_1013/552880.html)查询。若有疑问,可拨打63593333电话咨询。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环保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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