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南阳市蓝天工程2016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全市2016年5月8日前,已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1230辆、老旧车50736辆(车辆信息见南阳网)予以公告,凡被公告车辆的车辆所有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的机动车所有人2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制注销。
二、自公告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逾期未办理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