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宋德明 陈磊)“讯问犯罪嫌疑人不能违反人性和伦理道德、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不能因为讯问不规范导致犯罪嫌疑人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供述。一定要规范办案行为,确保侦查讯问过程无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确保收集证人证言及被害人陈述等供述证据的真实性。”近日,社旗县检察院检察长薛万庆在该院召开的自侦案件质量研讨会上这样强调。
今年以来,社旗县检察院把注重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讯问策略的运用及案件质量,作为品牌创建重点,从专业能力及技术层面把好排除非法获取供述证据关,以严谨的办案程序、严格的取证方法及策略运用,将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上,使案件经得起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实践检验。
用活模糊言语攻心策略,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该院针对犯罪嫌疑人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往往装聋作哑,或避重就轻、回避犯罪事实,以求逃避法律惩处的特点,充分运用语意不确定、伸缩性较大的模糊性语言,巧妙利用被讯问人敏感多疑等特点,以及在犯罪时间、地点及其某些犯罪细节无法准确掌握而被讯问人又存在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和特定环境,果断运用模糊性话语的威慑力,对其进行旁敲侧击予以造势,使被讯问人产生错觉,认为办案人员对其犯罪事实已经全部掌握,使其心理压力骤增,进而做出错误判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实现以虚击实、事半功倍,又避免涉嫌诱供的讯问效果。
用活逻辑思维说理策略,推翻犯罪嫌疑人虚假辩解。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大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他所实施的贪污受贿等犯罪过程,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没有第三人在场,所以,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故意绕圈子,不主动如实供述。办案人员以严密的逻辑思维进行说理等方式,对其进行发问,并根据讯问对象的心理变化、情绪反应适时出示不同的有罪证据,使相关联的不同层面上的信息量不断增加,以有力的证据说服力,揭穿嫌疑人的谎言,给被讯问人制造心理压力,促使其全面供述其犯罪事实,防止不实证据信息影响判断,为打破僵局,突破案件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