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有效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限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201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10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调整为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二、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高速公路及G312、G207、G209、G311四条国道南阳段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三、县(区)城市道路限行区域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组织发布。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南阳市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限行规定。3
特此通告。
2015年9月17日
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从2015年10月份起,全面规范调整了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检验合格标志车辆限行区域,并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内容予以重申通告,望广大机动车车主针对各自车辆状态,抓紧办理黄标车淘汰及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