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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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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记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阳网

借与被借可不是小事……

□朱国明

现在,各类书籍汗牛充栋,电子时代又赋特色,人们也不缺买书的那几个小钱,借书自不必要。但是,在那个无书缺钱的年代,借书者心急,被借者心惜,借与被借可不是一件小事。且听我慢慢道来几件:

一是想看不能借。上小学时,本村邻家有本好小说,名字好像就是《三家巷》,书颜色发黄,颇诱人,可人家不让带回去看,没有办法,我只能上午下午去学校前,提前半个小时赶到他家,人家吃饭我看书,大约用两周时间便看完了这本小说。心中偷着乐,其实,我也在吃饭呢,只不过吃的是精神食粮。

二是想看随便借。这当然是指在大学时,考上大学后,需要办理几个证件,其中之一便是《借书证》。办证之后,第一次去学校图书馆,那情景那感受至今记忆犹新刻骨铭心。三层大楼全是书,一排排书架鳞次栉比,置身其中,如一只小鱼遨游在太平洋中。每本书上都贴有书标,当你在目录中找到你想看的书,便记下书名书标,把《借书证》交给图书管理员,找来书本办完手续,便拿书走人。或教室,或床头,或河边,或树下,看完之后还书再借,如此循环,一晃便是四年,究竟借阅了多少,根本记不清楚了。之后曾在市委党校学习,也办了《借书证》,也看了不少书。其间一事,至今未忘,办《借书证》需要交押金30元,当学习最后结束时,我正在看与香港有关的一本书,价约50元,索性押金不要书倒带走了。想来此事,觉得无道,但鲁迅先生说过,读书人的事,算得了窃吗?便又释然。

三是被借未还恼。凡读书人,多爱惜书。我也曾多次借书于人,但每次都是心有不忍,碍于情面,佯装慷慨,这大概是每个被借人的心理吧。借我书的人,多数看后即还,但有一次例外,20世纪90年代,一位朋友下乡,在我办公室看到我的一些书,便借了四本,说好看后就还给我,可是,从此杳无音信。朋友也是读书人,大概忘性大吧,我也碍口不提。想来他违反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规则,至今让我耿耿于怀,当然,朋友关系不受丝毫影响。

以前的事情,说给今天的年轻人,大多难以理解,但那的确是发生过的真实故事,借书与被借之间,透露出的是斑驳陆离的历史碎片,更是我们生命中若隐若现的欣慰和感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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