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6日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指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
《指引》要求,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将其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或危机情况。应急计划应当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在压力情况(包括会严重威胁银行生存能力的压力情景)下应当采取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计划应当涵盖对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