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范围(高速环线以内)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十禁止”:
1.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2.禁止散煤经营、加工、使用;
3.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4.禁止不封闭、不冲洗、不安装定位系统的渣土车上路;
5.禁止非法加油站和无油气回收设施加油站运行;
6.禁止无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运营;
7.禁止建筑、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废旧品露天堆放;
8.禁止夜间(晚上8:00至凌晨6:00)各类工地施工和渣土车营运,确需施工的报市大气办批准;
9.禁止露天喷漆、喷涂;
10.禁止搅拌站、料场、石材加工运营。3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