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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240元、127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不低于296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3000元。我市还建成了市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更新改造低保信息系统,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效率。
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据统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住院和门诊病人9万人次,累计支出住院和门诊救助资金6667.7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0510户次,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564.85万元,人均救助762元。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救助力度。我市大力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加强孤儿基本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等民政兜底保障措施。截至目前,民政兜底救助资金已发放人数75852人,发放金额4694.88万元。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