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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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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改革创新 鼓励担当作为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徐天如就《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个结合起来”“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宽容失误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全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推进南阳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徐天如就《规定》的适用范围、容错事项和条件、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等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市出台容错纠错机制,是破除时弊、激励创新的制度性探索,那么《规定》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2016年10月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根据有关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规定》。这是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精神的实际行动,目的在于保护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营造一个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鼓劲,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为推动南阳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问: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定》的出台,必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奋发作为。在试行中应把握好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严管厚爱,既严格管理干部,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旗帜鲜明地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推动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二是鼓励改革创新,把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四是杜绝以权谋私,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有为服下了一颗“定心丸”。《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向全社会表明市委、市政府支持大胆干、大胆闯,敢于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

问:科学认定容错内容,是施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前提,那么《规定》的容错事项有哪些?

答:根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规定》第四条明确了10个方面的容错事项:

一是在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特别是在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引发矛盾的;

二是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客观情况的变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是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中,积极采取创新措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着眼提高效率、解决问题,采取创新措施而出现一定失误的;

四是在推进科技创新、区域合作过程中,自加压力、主动提高工作标准,经努力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

五是在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由于采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缺乏经验出现偏差的;

六是在基层治理和行业管理中,敢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破解难题出现一定失误的;

七是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反恐维稳及其他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未按程序办理但事后及时补正的;

八是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突破常规和惯例,有效解决“老大难”问题,在工作中出现某些问题的;

九是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定失误或错误的;

十是其他因中央、省委省政府无明确限制,进行探索性试验而出现一定失误的。

问:《规定》中的容错条件有哪些?

答:按照中央精神,我们把容错条件分为六类:一是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且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二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且有书证的;三是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为自己、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正当利益的;四是立足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着眼于提高工作效率或破解难题的;五是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有效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六是未直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问:《规定》执行过程中,有哪些程序?

答:首先是申请。单位和个人受到组织调查时,认为符合本规定的情形,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是核实。调查组充分听取申请对象的申辩,全面收集证据,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出具书面调查报告,集体讨论提出意见。

三是认定。经调查核实,需给予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问责机关集体研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处理决定。

问:按照容错程序认定的结果怎么运用?

答:《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根据认定结果,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是单位年度绩效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不受影响;

二是个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

三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

四是个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不受影响。

以上结果运用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

问:在容错纠错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如何做到提醒纠错?

答:一是加强监管。对实行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负有领导责任、监督责任的党组织,要采取提醒约谈、责令纠错和完善制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要按照“谁决定谁监管”的原则,对实行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跟踪监督,关心了解其工作生活和思想状态,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是及时纠错。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应当对以下情形及时提醒并纠错,必要时可以责令停止有关工作:明显偏离预期目标、方向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群众意见较大,经评估难以继续进行的;其他应当纠正或者停止的情形。

问: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具体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级为一级负责,上级为下级担当,推动干部干事创业。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旗帜鲜明地为干部松绑解套,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以实际行动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解决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围绕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作为,完善领导班子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用科学的制度措施保障干部“敢为”“有为”。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组织好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开展经常性督导评估,敢于负责、敢于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真正使机制发挥实效。③10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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