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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确保白河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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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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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确保白河水清岸绿
加大执法力度 保障落到实处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西峡县是白河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白河水系水环境安全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落实《条例》规定,维护法规权威,是西峡县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职责。

西峡县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通过在主要街道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下乡宣讲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新的宣传载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守法《条例》,在辖区掀起水环境法律法规宣传高潮。在听取审议县政府“七五”普法规划编制情况报告时,把《条例》列入“七五”普法规划,作为西峡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并在县人大常委会“七五”普法决议中重点要求,提高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意识。西峡县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法律培训、普法责任制的监督落实、制定实施办法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宣传贯彻《条例》的长效机制。

监督河长制落实,维护辖区水系安全。西峡县人民政府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在辖区的各个河流水系推行河长制,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湖管理保护。西峡县人大常委会将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监督政府强化河长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河长对河流的监督管理责任,使河长真正成为河流湖泊的“保护神”。

监督政府执法,提高《条例》实施效果。西峡县人大常委会将高度关注政府执法行为,适时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监督《条例》实施,监督政府执法,保障《条例》在西峡县的实施效果。同时,参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监督辖区内所有水系水环境的保护情况,督促县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强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的水系水环境保护,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为加快建设好山好水西峡,宜居宜养西峡,创新创业西峡,活力魅力西峡作出应有的贡献。

核心提示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6月起开始实施,使保护“母亲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唐河县、淅川县、西峡县、南召县、邓州市、高新区等县市区大力宣传《条例》,严格落实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加强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促进《条例》实施。随着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规范白河水系水环境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污染,保护白河水系水质,改善白河水环境质量。

宣传普及要义 增强守法意识

邓州市人大常委会

邓州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邓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了主任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条例》的具体内容。组织机关全体干部采取集中辅导、研讨交流等形式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条例》的制定背景和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了《条例》的关键条款和内涵,增强了“保护水环境、爱护母亲河”的环保意识。

邓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由“一府两院”分管领导、环保、水利、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湍河、刁河、赵河沿岸22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参加的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切实强化对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网络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例》的关键条款和具体内容,宣传《条例》的立法理念、根本目的、重大意义,以及行为要求、处罚条款,使公众知晓白河水功能分区的划定范围,熟知自身在水环境保护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形成人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强力实施监督检查。为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邓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4个由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的督导调研小组,利用一周时间,分片对各乡镇和相关市直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详细了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督促市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河长制,狠抓长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控治理,有力促进了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紧盯水质监测 强化网格管理

邓州市人民政府

邓州市邀请市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开展宣传贯彻学习活动,要求市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通过自学、互学、集中学的方式,加深对《条例》相关章节的理解,学深、学透《条例》的内涵,做到学有所依,学有所用。同时,制定了培训方案,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法人、企业环保负责人开展《条例》培训,增强其知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大对白河水系水环境的保护力度。

布设监测断面,及时了解水质变化。为准确掌握全市河流水质变化状况,邓州市在湍河、赵河、刁河等河流出入市境及各乡镇交界点布设了19个监测断面,分段取样,对各断面中COD、氨氮、总磷、总氮等25项指标进行全面监测,为《条例》的决策部署提供了科学依据。

严格落实河长制,消除水污染隐患。邓州市以推行河长制为抓手,成立了由市长罗岩涛及市级领导为一级河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二级河长的领导小组,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流域长效管理机制,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邓州市环境攻坚办公室对全市环保654个网格长、1962个“三员”(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进行《条例》培训普及,充分发挥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的职责职能,并向各乡镇(街道)发放《条例》读本及宣传资料;号召市直各单位及相关企业悬挂《条例》的宣传标语并制作宣传专栏,确保《条例》宣传实现全覆盖。

邓州市积极营造了全市上下共同参与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切实解决水环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和水体生态安全,保护和改善全市水环境,强化环境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致力保护环境 呵护碧水蓝天

淅川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利用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和《条例》精神,把全县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水护水上来。依托电视台、网络等载体,大张旗鼓宣传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条例》,营造保水护水浓厚氛围。

强化基础支撑,织密保水网络。淅川县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巩固城区内河治理成果,督促首创集团抓好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围绕环库公路、库区消落地等重点区域,强力实施造林绿化。以“十三五”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重点河道和流域整治力度。完善水质保护机制,抓好“五水共治”,落实河长制,强化库区水上综合执法,推动水上清漂和护水巡查常态化。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污染治理。淅川县持续推广施用生物有机肥和配方施肥,抓好人工湿地、沼气池建设,切实减轻面源污染。严厉打击非法选矿和违法排污等行为,巩固提升工业点源治理能力,督促新上项目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消落区生态隔离带建设水平,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果,不断提升水质保护水平。

着眼水清民富,加快转型发展。淅川县推动生态产业由注重生态效益转向保水、生态、经济并重,打造环库软籽石榴产业带。推动工业经济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追求生态与经济双赢,促使工业发展更好适应质量效益提升和保水常态化的要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由以单一的门票经济为主转向以综合型生态休闲旅游为主的产业经济,全力打造环湖生态旅游圈,不断提升淅川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狠抓执法监管 切实履职尽责

淅川县人大常委会

淅川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带动全县人民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保护水质,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要在执法监管上下功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着力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淅川县人大常委会适时组织专项视察或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特别是要把好环保入口关,实施污染源头控制,建立严格的环评审批管理制度,严把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关。督促县政府定期组织开展部门联动执法,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建立环保、公安、工信、水利、畜牧、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联动体制,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杜绝利用暗管、稀释、渗漏或者非法转移等方式排放、倾倒废水、废液。严厉打击违规从事采砂、取土、打井、采石、围库造地、填河造地等活动。严厉打击违规引进和放生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或者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严厉打击从事电鱼、炸鱼、毒鱼、地笼网鱼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要在依法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着力打造渠首良好的生态环境。淅川县人大常委会持续不懈对全县生态保护情况、库区周围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干渠廊道建设情况,尤其是核心水源区保护情况进行调研,适时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生态保护、林业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和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报告,督促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制定辖区水域生态保护和开发规划,建全巡查、整改、反馈的网格化监督模式,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打造“生态淅川、魅力渠首”的良好形象,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流。

依法治理污染 保护白河水系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开展“环保一条街”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条幅、《条例》宣传手册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条例》;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载体,大张旗鼓宣传《条例》。印发《条例》学习资料发放至广大干群,并邀请市环保局专家对全体环保工作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环保负责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环保助理、环保志愿者分期分批进行专题培训,在县域内营造出了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条例》的浓厚舆论氛围。

唐河县组织环保、水利、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相关企业法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提高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唐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联络员和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解决在环保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结果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制约难等问题,强化对辖区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联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

运用法律武器,严惩污染行为。唐河县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河长制,推进治理污染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截至目前关闭“小散乱污”企业103家,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52家,203家建设了配套治污设施,实现粪污水零排放;下发了《唐河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河道采砂点进行整合,取缔禁采区38家河道采砂点。

发挥联动作用 打击非法排污

唐河县人大常委会

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召集县法院、检察院、环保、水利、发改、公安、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在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中应履行的职责,要求各部门发挥联动作用,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唐河县开展了《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20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167块,印发宣传手册2万余本,组织文艺演出20余场次。同时,利用电视、电台、网络等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出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条例》的浓厚氛围。

唐河县人大常委会邀请环保专家对环保从业人员、企业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环保志愿者分期分批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水环境保护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县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由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唐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联络员和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解决了环保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案件线索、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结果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制约难等问题,强化对辖区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联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和生命健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政府部门水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县政府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运用监督手段 规范行政行为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

南召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县政府通过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保持白河水系环境总体稳定,推进南召县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做好《条例》普法宣传工作。南召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法治南召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着力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围绕《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和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全面落实《条例》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条例》对政府职责、水功能分区和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南召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县政府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职,狠抓落实,特别要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坚决依法打击、公开曝光和处罚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大力加强《条例》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南召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加强《条例》实施的督查督办,实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综合运用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询问质询等监督手段,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白河水系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动员社会力量 推进生态建设

高新区人大工委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扎实抓好《条例》宣传贯彻,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水生态环境改善,大力建设生态宜居新城,为南阳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高新区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加快绿色引领、产城融合步伐,抓住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关键环节,完善提升城市功能。以“双创”为契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区形象。推进水产业发展转型升级。落实中关村南阳科技产业园水系规划,大力培育水科技环保产业,以水科技和环保为主题打造环保生态小镇。以清华大学水沙科学与水利水电实验室南阳研发中为核心,引进水科技相关产业,依托碧水源、恒有源、德威华泰等企业,发展水循环利用、净水技术与设备、环保技术与产品、研发实验服务等产业。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好环保任务分解落实工作,确保2017年全面实施河长制。持续推进内河征迁工作,继续推行一线工作法、河长分级负责制、工作清单制。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和时间节点意识,明确责任主体,调动了社区干部群众积极性,逐项落实具体工作,确保温凉河、汉城河、梅溪河、三里河、十二里河、溧河等内河征迁整治任务顺利完成,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结合高新区实际,利用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展板、“创文”公益广告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例》,组织开展网络寄语“母亲河”行动,注意发挥高新区法律宣讲团和社区群众文艺团体作用,合理编排宣传计划,制定宣讲内容,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力争让辖区群众对《条例》入眼、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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