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群主作为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相当于群内成员的组织者、召集人,其本质和现实中各类活动的召集组织者一样,有维护群体内部秩序、引导成员遵纪守法等义务。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既然网络之外的人员组织活动必须守法,互联网群组内的人员组织活动当然也要依法行事。因而,当群组成员在群内进行信息交流等活动时,群主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可谓理所应当。
对于群内的违法行为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群主可能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4(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