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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选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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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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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选房公告
关于申报2018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通告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王村乡大樊岗、宁庄、任庄涉迁村(居)民:

目前大樊岗、宁庄、任庄涉迁村(居)民的安置小区已具备回迁交房条件,兹定于2017年10月14日上午8时启动选房入住程序。敬请涉迁村(居)民携带拆迁安置协议、选房卡、户主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及时到新312国道康赵庄段路东安置回迁办公室办理相关选房手续,时间3天。凡逾期不到场选房者,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特此公告

王村乡荣阳保税区项目安置工作指挥部

2017年10月11日

各用水单位和个人: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及《南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办理2018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管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2.所有使用公共供水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社会团体及经营性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特殊行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其他使用公共供水的月用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3.须办理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为南阳中心城区内(含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以上所列的用水。

4.原属宛城、卧龙两区管辖的取用水户仍按原申报渠道向宛城、卧龙两区水利局办理。

二、申报时间

10月31日前,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需要将2018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报送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光武路与南都路交叉口)水利局窗口(窗口电话:61387660,咨询电话:63489976)。逾期不予受理。

三、应被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按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南阳市水利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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