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军等12户被征收人:
2013年12月5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宛城区食品商贸城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决定对独山大道以西,规划汉冶路以南,光武路以北,区间路以东区域实施房屋征收,李红军等12户房屋位于征收区域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多次与你们协商,至今未达成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宛城区人民政府对李红军等12户所有的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宛城区食品商贸城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指挥部(光武东路原帝苑锦城售房部,联系电话:0377-66157777、15737752933、157377579
33)领取《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公告送达附表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13日
公告送达附表
序号被征收人姓名被征收房屋位置补偿决定编号1王长全 刘安敏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4幢楼024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0号2赵喜青 吴 国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3幢楼024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20号3吴传甫 郭秀芝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4幢楼031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21号4刘 丽 罗红涛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3幢楼027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3号5王荣海 郭玉勤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3幢楼004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2号6李红军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4幢楼022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6号7王长钦 候建华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2幢楼005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1号8董喜明 吕清敏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3幢楼022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4号9崔本伟 赵 峰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2幢楼004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9号10王更武 齐玉红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4幢楼018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6号11丰书明 张 云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2幢楼030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17号12梁书平 龚松森宛城区环城乡东环路西侧食品商贸城4幢楼026室宛区政房补决字[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