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将轿车卖给他人并收取钱款后,又将该车卖给另外一名购车人。近日,社旗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近50万元。
去年4月9日,社旗县城郊村民李某与赊店镇居民杜某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约定杜某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的小轿车,李某收到车款后,向杜某出具一份收款条,但没有将车立即交付给杜某。几天后,李某又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该县城郊村民郑某,又以多种借口推脱不办理过户手续。直到郑某的女儿开着涉案车辆在县城行驶时,被杜某碰见盘问,郑某的女儿才知道李某已将该车卖给了杜某。
办案人员还发现,早在2014年4月,李某将他人土地出租给居民张某、李某、郭某,骗取土地出让金44.9万元。后多次推脱,无法兑现租赁的土地,直到2015年10月李某才写下愿意归还44.9万元的保证书,但至案发也没有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