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本报记者 李佳
自由恋爱多年,按照风俗办了婚礼。三个月后,却因为琐事要分开。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判决支持部分返还。
“结婚”三个月
两人闹起矛盾
31岁的李某和29岁的邵某曾是大学同学,自由恋爱六年。2017年1月,两人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按照当地的习俗,结婚前,需要由男方给女方彩礼。为了筹办婚礼及购买金银首饰等,李某一家前前后后共支付给邵某13万元。“结婚”后,小两口度过了一段短暂的蜜月期,谁知好景不长,婚礼刚刚举行完不到三个月,俩人就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矛盾,导致邵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其间,双方家人及朋友多次调解无果,自2017年9月开始,两人不再联系,均有了想分开的想法。
仅仅维持三个月的婚姻,就耗费了十几万元,李某认为,他与邵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邵某在婚礼后三个月就与他解除了同居关系,应该返还彩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邵某退还彩礼13万元。
庭审中,李某列出了13万元的具体开销,包括8万元彩礼、购买钻戒支出1.8万元、订婚前购买衣服支出6000元等共计13万元。而邵某却称,她只收到李某给付的彩礼8万元。且钱已经用于购买黄金镯子、衣服以及举办酒席等花费。
返还彩礼2.5万元
法院认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同居生活三个月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解除同居生活。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李某要求邵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彩礼,法院认定为8万元。主要考虑到邵某为筹备婚礼,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结婚用品等实际花费了大部分彩礼。最终法院判决邵某一次性返还李某彩礼2.5万元。
彩礼如何返还
看看具体规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