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大公
通 讯 员 王 龙 左文峰
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与民同心、为您守护。市公安局围绕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虚开增值税、侵权制假等犯罪,揭露常见经济犯罪手段,发布典型案例,展现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服务民生的决心,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迷惑,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非法集资10亿余元
市公安局侦办的夏某特大集资诈骗案中,夏某在明知其公司经营基本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以经营玉器和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以及购买股权等为由,以月息3分5至1角5分不等的利率,陆续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高息借贷,累计非法集资10亿余元。至2015年初案发,尚欠借款5亿余元未兑付,给参与集资人员造成了巨额损失。案发后,夏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警方提醒:投资者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投资,不要被高额收益所诱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5年,溧河派出所侦办的李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李某以他人名义成立公司,聘用吕某为财务人员,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150余万元。2016年,二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并处罚金5万元、3万元。
警方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信用卡信息
2016年,镇平县公安局办理的白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中,白某通过网络向他人收买信息120条,向他人非法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信息393条,获利1万余元。2017年7月,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警方提醒: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生产售卖假冒名牌白酒
2016年,红泥湾派出所侦办的王某等人特大制售假酒案中,涉案人王某等17人在自家民房中开设地下生产窝点,从他人处购买大量白酒包装等材料,用廉价白酒灌装,生产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牌白酒,大肆对外销售。2017年,主要涉案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8万元。
警方提醒:居民要提升鉴别意识,勇于同各类制售假酒犯罪活动做斗争,积极检举揭发各类制售假酒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网上学技术制售假币
2017年,南召县公安局侦办的朱某伪造货币案中,朱某在网上学习假币制作技术,并买来电脑、彩色打印机等设备,在家中伪造假币并出售给他人。今年3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警方提醒:近年来,假币犯罪已从过去100元、 50元大面额伪造,趋向“小额化”伪造。居民进行大额交易时,尽量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减少误收假币的风险。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