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问题第37-38批共4件。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分别是南阳市2件、内乡县1件、镇平县1件。③6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南阳市问题情况公示
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边督边改情况
截至2018年7月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信访举报件共37批516件,经对各地上报结果汇总,已有办理结果296件。其中,南阳市19件,已有办理结果10件;卧龙区51件,已有办理结果25件;宛城区33件,已有办理结果17件;高新区6件,已有办理结果3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7件,已有办理结果3件;官庄工区2件,已有办理结果1件;鸭河工区6件,已有办理结果5件;镇平县32件,已有办理结果16件;内乡县23件,已有办理结果12件;西峡县56件,已有办理结果28件;淅川县18件,已有办理结果9件;社旗县24件,已有办理结果17件;方城县64件,已有办理结果33件;唐河县41件,已有办理结果32件;新野县25件,已有办理结果15件;南召县54件,已有办理结果25件;桐柏县54件,已有办理结果44件;社旗县和卧龙区同一编号1件,已有办理结果1件。③6
一、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41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1.夏馆镇黄靳村山上有加工石材场引起扬尘污染,地下水污染,空气中含有化学气味。2.板厂乡有很多家加工石材厂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夏馆镇黄靳村山上有加工石材厂引起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目前内乡县夏馆镇黄靳村周围山上没有石材加工企业,仅在河边有花岗岩加工企业5家,3家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且通过“三同时”验收,2家(内乡县信合石材厂、南阳盛康石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告知书,目前2家企业已停止建设。所有企业均对地面实施硬化措施,加强车间封闭,对原料等实施覆盖,锯解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对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外道路或车间内由于管理不善,存在清扫不及时,出现扬尘现象。内乡县已要求5家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清扫力度,降低扬尘污染。
反映“地下水污染问题,空气中含有化学气味”问题,不属实。6月30日,内乡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夏馆镇黄靳村5家花岗岩加工企业厂区附近居民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数据表明,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由于在花岗岩加工过程中多采用阴离子冷却润滑剂,遇水呈乳化状态,不具有挥发性,因此不存在化学气味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没有闻到气味。
反映“板场乡有很多家石材厂扬尘污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目前板场乡共有石材加工企业19家,其中17家有环保手续,2家(内乡县闽磊石材有限公司、内乡县军信石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已被立案查处,并下发处罚告知书。目前2家企业已停止建设。所有企业均对地面实施硬化措施,加强车间封闭,对原料等实施覆盖,锯解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对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尽可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外道路或车间内由于管理不善,存在清扫不及时,出现扬尘现象。内乡县已要求企业安排专门人员,切实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清扫保洁力度,降低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治污设施未运行、粉尘污染等各类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58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太平观村诉求人办理了一个洗涤厂,今年4月份未批先建已经被处罚过了,现在按环评要求正常生产,但是还有人恶意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洗涤厂全称为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反映的有人恶意举报,是指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28批群众举报件“南阳市镇平县黑龙集镇太平观村一个姓余办的洗涤厂严重污染环境违法事实,造成我们老百姓无法生活。虽多次向上反映,污染还在,没人敢管”(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50087)问题。
反映“诉求人反映办理了一个洗涤厂,今年4月份未批先建已经被处罚过了”问题,属实。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年洗涤10万件床上用品项目于2017年9月建设,2018年1月投入生产,2018年3月通过环评备案。镇平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8日依法处罚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反映“现在按环评要求正常生产,但是还有人恶意举报”问题,不属实。镇平县华原洗涤配送有限公司于6月26日被举报污染环境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7日进行调查处理。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环评要求整改完善治污设施。同时该公司负责人也认识到公司确实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群众并不是恶意举报,也明确今后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稳定运行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镇平县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66
反映情况:南阳市方城县博望镇镇东边的董庄村,村内有两个养鸡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到村内的河里,气味难闻,没有化粪池,粪便随意堆放虫蝇滋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鸡场全称为方城县博望镇凤禽养鸡专业合作社,分两个场区建设,主要从事青年蛋鸡培育、销售。该养殖场建于2013年,现存栏青年蛋鸡50000羽,主要污染物为鸡粪,采用干清粪工艺,配套建有刮粪和鸡粪贮存池等设施。
反映“博望镇镇东边的董庄村,村内有两个养鸡场,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到村内河里”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后建设有粪污处理区,面积约400平方米。现场核查时,储粪场地面虽已采取硬化,但未建设遮雨棚等防护措施,大量鸡粪露天堆放。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粪便污水直接入河现象。
反映“气味难闻,没有化粪池,粪便随意堆放虫蝇滋生”问题,基本属实。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区内未建设符合“三防”要求的污水存储池,未建设晾粪场遮雨棚等防雨设施,鸡粪露天堆放,现场检查时,确有蝇虫滋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方环责改字〔2018〕8-02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目前,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及时对露天堆存鸡粪进行了清理;方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晾粪场搭建遮雨棚,防止雨天粪污溢流,按照养殖规模配套建设污水存储池,并进行“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处理,鸡粪在晾粪场堆积发酵后及时清运,购置灭蝇灭蚊药具,减少臭气散发和蚊蝇滋生,同时要求该养殖场制定整改方案,7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088
反映情况: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北符营村西洼小组村南200米,有个中小型养猪场,距离湍河约800米,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一年四季臭气熏天,地下水严重变质变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名称为内乡县刘博养殖场,主要从事育肥猪养殖,存栏400头育肥猪。该养殖场项目是2016年清改项目,已经通过环保备案,有畜牧手续,配套有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
反映“养猪场,距离湍河约800米,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养殖场距离湍河距离为950米,距离最近居民点180米。该养殖场养殖粪污经集水池收集后,通过干湿分离机进行分离,固形物堆肥发酵制有机肥,废水进入厌氧发酵池进行厌氧发酵,后储存于沼液池暂存(池容为250立方米,可储存该养殖场95天养殖废水),集水池、厌氧发酵池、沼液储存池等均做过防渗处理,施肥季节通过管网用于周围农田浇灌。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渗坑。
反映“一年四季臭气熏天,地下水严重变质变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6月26日,内乡县环保局现场对该养殖场周围范营、北符营等村组居民地下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没有污染。现场检查时,能够闻到气味,对周围群众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要求养殖场在下一段管理中采用饲料添加“亚罗康菌”、喷洒除臭剂、定期冲圈、消毒等方式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管理,督促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切实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80013(*)
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紧邻上九路有一条污水河,气味难闻,整个县城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流入污水河最终进入丹江口水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淅川县紧邻上九路有一条污水河,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紧邻上九路河道为内河和铁庙河部分河段,这两条河道管网铺设已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两岸居民的生活污水已全部收集入管网,输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实地勘查,上九路个别连接住户支管道有堵塞,造成少量污水外流,有异味属实。现已对堵塞的污水管道进行了维修疏通。
反映“整个县城的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流入污水河最终进入丹江口水库”问题,不属实。为解决淅川县城区街道生活污水收集问题,淅川县自2008年至2017年底陆续建设污水管网190公里,完成排污口整治4600余个,基本实现了城区雨污分离。淅川县城区有5条河沟,分别是内河、娃鱼河、铁庙河、古墓沟、肖沟(简称“三河两沟”),其中铁庙河、娃鱼河、肖沟和古墓沟最终汇入内河。为预防沿河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污染环境,淅川县于2014年启动实施了县城“三河两沟”生活污水收集管道铺设项目,工程于2017年12月全部建成。淅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收集管网已建成,包括“三河两沟”在内的街道居民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6.5万吨,目前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4.5万吨左右,尚未达到满负荷运行。针对个别入户支管道有偶发性堵塞或短时间污水外流现象,淅川县住建局设置有专职部门负责管网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加强对城区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巡查和维修,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为城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淅川县因环保土地问题,一夜之间拆除16家页岩砖厂,采取暴力的“一刀切”方式,造成当地砖价暴涨,精准脱贫异地搬迁项目建设也大受影响。且已拆砖厂因此欠下巨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周边群众靠此脱贫的梦想也化为泡影,四处上访,稳定堪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7年9月,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淅川县在河南省环境保护第三督导组和省砖瓦窑取缔督查组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南省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淅川县砖瓦窑场实施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9月26日,对没有环保、土地手续,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的荆紫关镇淅川县新红墙体材料公司、淅川县瑞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寺湾镇淅川县永益砖场,毛堂乡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上集镇淅川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淅宝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利民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宏远建材有限公司、淅川县有才建材砖场,厚坡镇龙人伟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九重镇九重电大砖场、九重有奇建材厂、九重峰宇建材节能环保砖场,盛湾镇淅川县建房页岩建材有限公司,老城镇陈岭马红跃砖场,毛堂乡淅西页岩砖场等16家违法砖场依法予以拆除。
拆除理由:一是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16家砖场窑体均为24门以下轮窑。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版):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等土窑属淘汰类之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建材),应予以淘汰。二是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国土部门已全部立案查处过,16家砖场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事项,国土部门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县人民法院对其中10家下发了裁定,其余几家近期将下发裁定)。三是没有环保手续或建非所批(15家没有环保手续,毛堂乡淅西页岩砖场虽有环保手续,但建非所批,所建窑体为落后的轮窑工艺)。据此,淅川县认定这16家企业属于应取缔的“散乱污”企业。
反映“淅川县因环保土地问题,一夜之间拆除16家页岩砖场,采取暴力的‘一刀切’方式,造成当地砖价暴涨,精准脱贫异地搬迁项目建设也大受影响”问题,部分属实。淅川县拆除16家砖场属实,但执法对象准确、违法事实清楚、执行程序合法。举报人反映的“采取暴力的‘一刀切’方式”不属实,2017年8月1日,河南省环保第三督导组向淅川县下达交办通知,要求淅川县违规生产的砖瓦窑场立即整改到位。淅川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于2017年8月5日向相关乡镇下达了督办通知,要求各乡镇在8月15日前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整改到位。2017年9月25日省砖瓦窑取缔督查组对淅川县砖瓦窑整治进行现场驻点督查,督促尽快依法取缔到位。为此,淅川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印发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9月26日组织法院、环保、国土、住建、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配合荆紫关镇、寺湾镇、毛堂乡、上集镇、厚坡镇、九重镇、盛湾镇、老城镇政府,对16家违法生产砖场依法拆除。实施拆除前,各乡镇召开了动员大会,国土、环保、法院等单位公开宣读了执法依据和处理决定。执法过程亮证执法,全程摄像和照相,没有与业主发生任何肢体冲突,不存在暴力执法问题。同时,在整治砖瓦窑行业行动中没有采取“一刀切”方式。淅川县违法违规砖瓦窑厂共有19家,其中16家无环保手续(1家属于水泥砖场),3家有环保手续(1家建非所批,2家没有脱硫脱硝治理设施),淅川县在整治中只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黏土砖和采用轮窑工艺的砖场进行拆除,而对水泥砖场和脱硫脱硝治理设施不全的砖场采取停产整改。2017年9月份16家违法砖场拆除后,砖价有一定的上涨,但淅川县采取加大水泥砖生产供应措施,精准脱贫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基本未受影响,实现了按时搬迁。
反映“且已拆砖场因此欠下巨债,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周边群众靠此脱贫的梦想也化为泡影,四处上访,稳定堪忧”问题,部分属实。被依法拆除的16家砖场没有土地、环保手续,属于违法经营,其非法利益不受保护。但淅川县在对上述砖场实施拆除伊始就充分顾及后续转型发展问题,县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处理好砖瓦窑场拆除后续工作的通知》,积极引导被拆除砖瓦窑场实施转产,并组织相关单位或部门,制定了关于建设新型建材项目审批流程明白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服务好这些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目前,荆紫关镇淅川县瑞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转产新型建材,环保、土地手续已办理;毛堂乡淅西页岩砖场土地报批手续已呈报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处理及整改情况:淅川县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讲清讲透凡是没有土地、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都属于违法经营,违法所得,其非法利益不受保护;积极扶持被拆砖场转型发展,愿意进行转产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一如既往地为其做好手续办理服务工作;捍卫法律准绳不动摇,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执政为民,坚持生态环境保护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理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坚决不答应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来换取个别人的利益。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市南召县四棵树乡雁门村后庄组刘丰林在2016年年底将我家承包本村本组(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亩林地,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亩用于修路,改变原始河流,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事件发生后,向政府逐级部门反映,到乡、县政府、信访、林业、农业中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案件已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7批、19批交办件中办理并公示,系重复交办案件。
反映“将诉求人承包责任坡的树木砍伐,连根拔光,约10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份,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叉处的山坡上(举报提及的责任坡),毁坏林地,修建6间活动板房。经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共计718.045平方米。
反映“另毁坏其他村民林地约20亩用于修路”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地群众证明刘丰林修路时基本是在原路基上进行平整,未进行大面积扩宽,毁林修路事实模糊,不成立。
反映“改变原始河流”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刘丰林建房与翻挖土地的位置是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下十里沟组(当地俗称小王坡)的山间坡地上,地势较高,不属于河道,也未阻断山涧排水。通行的土路沿着山脊与坡根边沿修建,未改变山涧排水走势或阻塞山涧流水,不影响山涧排水与下游梯田农耕灌溉。
反映“强行建住宅两套约1000平方米,严重破坏森林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3月,刘丰林在南召县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孟沟与十里沟交叉处的山坡上修建了6间活动板房,面积约230平方米,毁林、建房事实存在。
反映“向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材料,未收到任何回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对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在多次现场调查中,均通知举报人或其亲属现场参与,但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令举报人满意。2018年6月11日,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认为刘丰林非法毁林、建房,安排相关部门对刘丰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2018年6月12日,举报人曾到南召县政府秘书科递交该案的材料。6月13日上午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请林业局调查处理,并于当日上午由县林业局领回处理。6月14日县林业局局长将案件批转到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并要求及时反馈报告处理情况。2018年5月27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接报有人在四棵树乡四棵树村大北庄组毁林占地,当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该乡相关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勘查,责令刘丰林停止违法行为。6月8日通过实地测量,认定刘丰林违法占地约700平方米。6月21日,南召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乡政府,会同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占地现场进行勘查。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对涉嫌违法责任人刘丰林进行处理。2018年6月15日,南召县信访局接到举报人的信访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于6月19日下午送县政府由相关领导签批。6月20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案件做了批示,由南召县国土、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棵树乡做好配合工作。2018年5月22日,南召县国土局接到举报人递交的材料后,分管副局长当即批示,由四棵树乡土地所配合监察队查处。6月11日,南召县国土局对刘丰林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6月27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南召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7月2日向违法当事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妥善解决双方矛盾冲突,确保信访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皇后乡朱庄村蔡沟朱河几家洗砂场违法占地,乱放渣土涡泥,使河道堵塞,河水污染,影响河道通畅。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反映提及的洗砂场位于南召县皇后乡朱庄村蔡沟口组,该地共有3个洗砂场,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因3个洗砂场均系违法经营,皇后乡政府发现后,于2018年3月开展集中行动,组织乡国土所、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3个洗砂场实施强制拆除取缔,并对乱放的渣土涡(污)泥和河道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场地已平复并栽种树木,河道通畅。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河长制,对该区域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改取缔到位,防止出现反弹。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已向南阳市西峡县环保局投诉两个多月了仍在生产,在我们这里有一个私人金刚砂加工厂,每次生产的时候,气味会飘散在周围的空气中,气味百分之百有毒,厂附近有小学和中学。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私人金刚砂加工厂位于西峡县田关乡田关村屈南组,全称为西峡县田关乡昌恒微粉厂。该企业在建设之初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少量硫酸,未上马酸雾处理设施,气味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根据群众举报,西峡县环保局和田关乡政府于2017年10月对其进行了查处,要求其停产治理,并切断了生产用电。今年5月,企业负责人擅自接通电源,将原来剩余的半成品进行清洗(没有进行酰洗)。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西峡县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产,同时在田关乡政府的监督下,电业部门停止了其生产用电供给,企业拆除了主要生产设施,清理了剩余半成品。
问责情况:无。
十、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6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召县四棵树乡,207国道旁有多家石料厂,没有防尘设施,日夜生产,噪音大,粉尘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群众多次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问题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四棵树乡石料厂,是位于四棵树乡雁门村、龙洞村、白草湾村的石材加工项目。该区域共有5家石材加工厂,分别是南召县好祥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阳天玉矿业有限公司、南召县达丰钙业有限公司、南召县秋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召县宇金矿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属于合法企业。
反映“207国道旁有多家石料厂,没有防尘设施,日夜生产,噪音大,粉尘严重影响老百姓生活”问题,部分属实。自2016年以来,该区域内5家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全部在车间内进行,针对鄂破、输送、碾磨、包装等不同工段的特点,均设置了集尘罩,利用风机收取粉尘至脉冲除尘器,后台通过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理,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外,5家企业均在鄂破口加装有水帘,实施喷淋降尘。经调查,5家企业均能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且距离村庄较远,对群众日常生活没有直接影响。
反映“群众多次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问题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四棵树乡政府及南召县环保局近年来均没有收到群众关于该问题的举报,也没有收到省、市环保部门转办、交办的受理单。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对5家石材加工企业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严格技术操作规程,降尘、防噪音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小史店镇多家商混站无治污设备,水泥乱飘呛死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现场核查,小史店镇目前共有搅拌站3座。位于徐房庄村、王楼村的2个小型搅拌站计划服务于村庄道路维修,但由于砂石原材料短缺,混凝土浇筑没有施工,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并无原料堆存,不存在水泥污染现象。正在运行商混站1座,位于殿楼村,属于周南高速公路小史店段建设项目配套工程。6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商混站虽然实行封闭管理,四周进行了围挡,现场有雾炮、洒水车等抑尘设施,但存在施工现场沙石覆盖不严、路面扬尘积灰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方城县联合调查执法组当即对位于殿楼村的商混站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对裸露物料全覆盖,对地面积存尘土进行湿法清扫。7月3日,联合执法组现场核查时,上述问题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方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8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方城县二郎庙镇有家大猪场黑势力强,不敢举报,废水乱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方城县二郎庙镇枣园村北侧,场主张某系方城县券桥镇王台村人。
反映“废水乱流”问题,部分属实。经方城县专项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养猪场建有1个三级沉淀池,正常使用,采用水冲粪清粪工艺,生产的粪污经沉淀曝气后,用排污泵将养殖污水抽排到周边农田(约10亩)追肥使用。一二级沉淀池固体粪污尚未积满,目前尚未抽排,由于近期雨水较大,排水沟排量不足,导致粪污少量外溢,流入厂外自然沟。
反映“黑势力强,不敢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方城县专项工作组核查,养猪场场主张某系券桥镇王台村普通百姓,因养猪场污水外溢问题与周围群众发生矛盾,但不涉及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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